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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 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十周年之际,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四批)”征集评选活动。 入选案例涉及违法排放污水、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油类物质泄漏等行为,涵盖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等多个办案环节,在跨区域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多元化赔偿方式、多主体责任划分、全链条责任追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探索突破,充分展现了各领域各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成果,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典型示范和实践经验。 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报废汽车拆解流程及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规定,多次将24.84吨含有废机油的沙土、垃圾混合物倾倒在拆解场地围墙外及露天垃圾分类池内,先后3次组织车辆将42吨含废机油的固体混合物随意倾倒至周边闲置土地。万州区检察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共计110.15万元。
生态环境修复前。
生态环境修复后。 【磋商诉讼】 2023年,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检察院,与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修复方案及费用承担等问题多次沟通。2023年12月,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邀请市检察院二分院、区检察院及评估专家,与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承担土壤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赔偿金110.15万元。 【修复赔偿】 2023年12月,重庆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按照赔偿协议约定,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15万元,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对案发现场堆放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转运及规范处置。该公司整体搬迁至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经营场所危险废物标识清晰规范,地面无油污污染,依托园区集聚效应拓展机械设备租赁等新业务,成功实现绿色转型。 【经验与启示】 一是创新评估机制,提升磋商实效。针对案件事实简单、责任无争议的特点,办案单位未采用传统司法鉴定程序,而是引入专家评估机制,从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效克服传统司法鉴定“程序繁、费用高、周期长”的弊端,避免企业因高额鉴定费用陷入经营困境,为磋商成功创造了关键条件。 二是构建协同机制,助推绿色转型。该案通过“刑事追责+行政监管+损害赔偿”程序衔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跨领域协同办案机制,实现刑事责任认定、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污染治理一体化推进。推动辖区废旧拆解企业统一入驻规范化园区,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拆解工艺,实现“污染源头管控+企业绿色转型”双重目标,助力辖区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深化个案治理,推动行业长效监管。在个案办理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处置不规范问题,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汽修行业污染治理体系化、常态化。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效能升级,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和系统性。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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